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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游戏官网计划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2023-09-28 16:40:15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

规章制度的作用:(1)规章制度能够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理解,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2)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3)优秀的规章制度经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职责,使职工能预测到自我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4)好的企业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5)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俭很多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供给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在生活和工作中,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有理可循,有相应的法律可以依据

那么,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及其配套 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 工资 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 违约责任 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 劳动教养 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 女职工 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 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的具体介绍

由此可见,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制定的内容是详尽的,方便劳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问题,而且对于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定的保障和约束力

劳动保障制度包含哪些方面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保障都包括什么

(一)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二)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以及遭受职业伤害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劳动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为工薪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社会福利,是政府为社会成员举办的各种公益性事业及为各类残疾人、生活无保障人员提供生活保障的事业。

(三)优抚安置,是指政府对军属、烈属、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予以优待抚恤的制度。

三、什么是劳动保护

(一)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二)它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怎么写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来描写,首先可以描写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个可以描写制度适用的范围,第三个可以描写具体有哪些制度。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1

制度体系日趋健全

从上世纪80年代探索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到相继建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颁布社会保险法,制定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又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普遍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和基金中央调剂,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称,经过不懈努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企业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从企业单一责任到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从城镇到农村,从城镇职工到城乡居民的重大转变,建立了“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据介绍,当年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数8964万人,参加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7924万人、1100万人和550万人,参加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仅540万人,大多数劳动者还不能充分享有各项社会保障。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参保人数逐年增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9.25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13.5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参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均达到2亿人左右,覆盖了绝大多数职业群体。同时,集中力量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和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农垦职工等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在社会保障扩大覆盖面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连续14年上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持续提高。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40元增长到2018年的490元。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超过50%,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

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已达1228元,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到人均1.81万元。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合理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基金规模逐步扩大

据介绍,1993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880亿元,累计结存约288亿元。2017年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已超过12.4万亿元,基金累计结存达7.73万亿元,支付能力显著增强。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8.04万个,参保人数2331万人,积累基金1.3万亿元。积极推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已有14个省区市委托投资总金额近6000亿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从2000年建立初的200亿元增加到1.83万亿元,应对老龄化的基金储备更加充裕。

同时,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贴收入1.23万亿元。基金规模的逐步扩大,进一步夯实了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街道)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为参保单位和群众广泛开展社保登记、待遇支付、政策咨询等服务。

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金保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进一步简化优化再造服务流程,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顺畅,流动就业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了更好维护。

90%以上省级和77%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通网上服务,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现地市全覆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超过11.5亿人,应用范围不断拓展。同时,加强基层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改进作风,为民服务品质不断提升。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2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

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

公司社会保障制度范文3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1)广覆盖。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广,使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这是维护《宪法》和《社会保险法》赋予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从我国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都是逐渐扩大的;从国有单位到非国有单位,从单位职工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从就业相关人员到非从业人员,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其目标是做到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就业相关,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2)保基本。就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确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既要防止超出现实可能的过高标准造成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又要避免有劳动能力的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而妨碍其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保基本”是相对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

(3)多层次。就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建立补充保险(如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4)可持续。就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特别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行,也不给用人单位和个人造成过重的缴费负担。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分析:《劳动法》是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医院劳动保障制度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无处不存在着法律关系,比如去超市购物会构成买卖关系,帮别人修车可能构成技术服务关系,帮别人建造房子就可能构成承揽关系,甚至 注册商标 找人帮忙 代理 会构成委托关系等等

那么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医院是属于企业,那么 医院劳动保障制度 又如何? 医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及其配套 法规 、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 工资 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五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 身份证 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 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 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 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 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 劳动合同 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 试用期 制度,根据 劳动合同期限 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 加班 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 加班工资 的凭证

第十六条 年休假 、婚 丧假 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资福利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十八条 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十九条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五节 社会保险 第二十二条 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二十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 辞职 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报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同意,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 病假 应有医院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 旷工 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5)爱护公物,不得 盗窃 、 贪污 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间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 打架斗殴 、造谣生事; (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9)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二节 奖励与惩戒 第二十五条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可视情给予表扬、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 警告 、赔偿经济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三种

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第二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为严重违反纪律,可视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 收受贿赂 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6)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7)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视做严重违反纪律; (9)其他程度相当的情形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不同约定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从上文看来,医院同学校性质一样,都是事业单位,其内部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同样适用于《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但《 医院劳动保障制度 》属于特殊法,针对的对象仅限于与医院具有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保障的是医院内部人员的合法权益